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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 資訊科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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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人員離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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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申請離職人員請填寫【離職申請】,並請於最後工作日持雙面列印之「離職程序表及簽文」(需經所屬老師簽章)及服務證(專任約聘人員),至本所舊館2樓就程序表上各行政單位辦理離職手續。
    ※無法於系統列印離職程序表及簽文者,請改為雙面列印【離職程序表及簽文-空白表格】。
  2. 依據個資法第8條規定,機關向當事人蒐集個人資料時,應明確告知之事項詳個人資料蒐集使用同意書【中文版】、【英文版】,請列印並簽章後併同前項離職程序表及簽文繳交至本所人事室。
  3. 離職手續辦理完成並繳交前述文件及服務證後,人事即會交付離職證明書及健保轉出證明單。
  4. EMAIL 帳號延長使用:EMAIL帳號 在離職後一個月自動失效,若有需要長期使用的人,請填寫【EMAIL 帳號延長申請】,系統會送信請所屬老師審核,老師同意後,機定有效期限是1年,即將到期前系統會另外發信通知是否繼續使用,再重新送請所屬老師審核。
  5. 所使用的財產及物品移交:請至【移交申請】,看看是否有財產或物品掛在自己名下,LOGIN後,系統會表列出您在資訊所或資創中心各保管了多少的財產及物 品,看完後點擊裡面的「離職移交」網址,系統會表列出清單(自己可刪減編輯,分批移轉給不同的人)進行離職移交,資訊所的只能移交給 資訊所的同仁,資創中 心的只能移交給資創中心的同仁,系統將會送請「接收者」確 認是否同意接收,然後經所屬老師審核後,最後系統會送請「總務」處理,完成移交手續。若博士後研究有資訊室的設備,可事先通知資訊室(TEL:1357)進行移交作業。
  6. 所管理的設備或IP移交:請至【設備或IP移交】,看看是否有IP或設備掛在自己名下,LOGIN 後,系統會表列出您所管理的設備或IP的清單(可刪減編輯),自己再決定哪些要移交給誰?系統將會送請「接收者」確認是否同意接收,然後經所屬老師審核,最後 系統會送請「資訊室」處理,完成移交手續。
  7. 個人制式首頁保留:個人制式首頁在職離後隔天將自動關閉,若有需要保留,請填寫【個人制式首頁保留】,系統會送信請所屬老師審核,經老師同意後,最多可保留一年,即將到期前系統另外發信通知是否繼續保留,再重新送請所屬老師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