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 資訊科學研究所

資訊室

友善列印

網路資源使用規則

中央研究院資訊所網路及電腦使用規則

92/05/12修訂; 96/11/2第二次修訂
本所提供公共電腦及網路服務供大家與國內外學術教育機構從事資訊交流及學術研究,為維護品質、公平使用及確保網路暢通,請同仁務必配合: 
 

  1. 資訊室提供之各項資訊服務及資源為學術研究專用,使用者絕不能用於非公務用途。 
  2. 欲使用固定IP位址者必須向資訊室提出申請及登記,不可隨意盜用。 
  3. 如需提供對外服務的伺服器,請向資訊室提出申請,且其管理者必須妥善管理系統,做好安全措施。機器欲置於防火牆外者,需經由所長 同意。
  4. 如有特殊需求需穿透本所防火牆者,請向資訊室申請VPN帳號。 
  5. VPN帳號只限於公務使用,使用完畢請立刻跳離。 
  6. 使用者不得擅自使用他人帳號或將帳號借予他人或修改他人檔案、密碼;亦不得置放或散佈會侵擾其他使用者之程式或設備。 
  7. 使用者不得非法侵入未經授權的電腦系統,亦不得企圖損害、更改電腦或網路系統。 
  8. 使用者不得傳送或散佈具恐嚇性、暴力性、違背善良風俗習性之資料,或謾罵、侮辱他人等不當言論。 
  9. 使用者應善用電腦與網路,避免造成電腦資源之過度負荷或網路的壅塞。 
  10. 使用者在電腦上安裝、使用、下載或散佈之程式及其他著作應遵守智慧財產權相關規定。 
  11. 使用者使用院區及連通國內外其他機構之電腦或網路,不得違反國內外相關法律。 
  12. 使用者若違反上述規定,資訊室得視情節,通知使用者改善或停止使用權限甚至送所方人評會處置,且相關法律責任自行負責。